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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藏政发[2006]7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2004年10月在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区、地、县三级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广大调查队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现场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残调办发〔2006〕31号)精神,经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考核推荐,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西藏自治区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等15家单位和申超等33人分别授予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5个)
  西藏自治区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昌都地区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日喀则地区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山南地区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拉萨市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那曲索县人民政府、昌都察雅县人民政府、日喀则南木林县人民政府、日喀则白朗县人民政府、山南琼结县人民政府、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统计局、民政厅、宣传部。
  二、先进个人(33名)
  申超、贡觉次培、旺平、曾德萍、张桂林、桑珠、丁增尼玛、旺姆、米玛次仁、平措、米玛扎西、王丽、阿都热玛、布萨、边巴次仁、雍纪牢、央金卓嘎、扎西、尼玛顿珠、边巴、陈瑛、阿琼、仁青卓嘎、卫峰、张直、巴桑旺堆、朗珍、次旦、范爱梅、廖安兴、范红英、次仁旺啦、达瓦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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