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政告[2007]5号)
宁波市2006年土地整理第22批次(市区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6〕第0660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5.9717公顷;其中耕地22.403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柳隘村13.1829公顷,其中耕地11.4432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22.2958公顷,其中耕地10.7628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0.183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王家园村0.3093公顷,其中耕地0.197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