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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甬政告[200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政告〔2007〕3号)


  宁波市2006年土地整理第8批次(市区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6〕第066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7.2097公顷;其中耕地33.2059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海曙区望春街道联丰村33.2904公顷,其中耕地31.5957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双杨村1.6102公顷,其中耕地1.6102公顷。
  海曙区段塘街道段塘村0.0817公顷。
  江北区甬江街道永红村2.227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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