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示范司法所的决定
(浙司〔2007〕24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和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浙司〔2004〕272号)要求,狠抓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厅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司法所等212个司法所为示范司法所(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命名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不断保持先进性。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积极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省级示范司法所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省级示范司法所名单
杭州市(35个):上城区清波街道司法所、上城区紫阳街道司法所、下城区文晖街道司法所、下城区潮鸣街道司法所、下城区朝晖街道司法所、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司法所、江干区凯旋街道司法所、江干区九堡镇司法所、江干区下沙街道司法所、拱墅区上塘街道司法所、拱墅区大关街道司法所、拱墅区祥符镇司法所、西湖区留下镇司法所、西湖区三墩镇司法所、西湖区转塘镇司法所、萧山区义桥镇司法所、萧山区坎山镇司法所、萧山区瓜沥镇司法所、萧山区党湾镇司法所、滨江区浦沿街道司法所、余杭区星桥街道司法所、余杭区良渚镇司法所、余杭区瓶窑镇司法所、余杭区仓前镇司法所、富阳市司法局新登司法所、富阳市富春街道司法所、桐庐县横村镇司法所、桐庐县分水镇司法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司法所、临安市清凉峰镇司法所、临安市高虹镇司法所、建德市更楼街道司法所、建德市大慈岩镇司法所、淳安县威坪镇司法所、淳安县姜家镇司法所。
宁波市 (29个):海曙区月湖街道司法所、海曙区望春街道司法所、海曙区江厦街道司法所、江东区百丈街道司法所、江东区福明街道司法所、江北区甬江街道司法所、江北区洪塘街道司法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司法所、镇海区庄市街道司法所、鄞州区姜山镇司法所、鄞州区古林镇司法所、鄞州区高桥镇司法所、鄞州区集仕港镇司法所、余姚市兰江街道司法所、余姚市陆埠镇司法所、余姚市小曹娥镇司法所、余姚市黄家埠镇司法所、余姚市临山镇司法所、慈溪市胜山镇司法所、慈溪市周巷镇司法所、慈溪市坎墩街道司法所、慈溪市长河镇司法所、奉化市锦屏街道司法所、奉化市岳林街道司法所、奉化市江口街道司法所、奉化市西坞街道司法所、宁海县西店镇司法所、象山县丹西街道司法所、象山县鹤浦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