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淄川区泰基化工有限公司“5·23”爆炸事故的通报
(淄政办发电〔2007〕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5月23日16时34分,位于淄川区张庄乡张庄村的泰基化工有限公司铵油车间发生爆炸。经初步调查,泰基公司因生产规模较小,已于4月30日被停产,部分设备拍卖。5月23日下午16时许,收购设备人员在该公司铵油车间拆卸生产设备时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经贸、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和淄川区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救、勘察、调查取证、维护秩序等处置工作。事故详情和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事故多发的区县和领域,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定岗定员。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要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搞好易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夏季来临,要针对气温高、降雨量大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搞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特别是对遇高温、受潮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实施重点监控,严防重特大事故。要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为。各级煤炭、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公用事业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查隐患、纠违章、抓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边查、边整、边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安全执法监察队伍要加大对上述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和频率,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