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浙司〔2007〕4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了完善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保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把审查关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提高司法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领会和掌握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变更登记、律师执业证申领和律师流动等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查,督促申请人详细、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核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