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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毗邻跨界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毗邻跨界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浙司〔2007〕10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维稳办、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维护我省毗邻跨界地区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毗邻跨界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以下简称联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毗邻跨界地区联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毗邻跨界地区联调工作历来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难点问题。我省毗邻江苏、安徽、江西、福建、上海等省、直辖市,做好跨省(市)、县(市、区)等行政区域界线民间纠纷的联解工作,对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省内外毗邻跨界地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具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自80年代末以来,我省以“三山联调”即衢州市的常山县、江山市和江西省的玉山县为代表的民间纠纷联调工作不断发展创新,成效显著,毗邻跨界纠纷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由于边民通婚联姻众多,经贸交往频繁,以及个别地方尚有山林、田地等历史遗留的权属问题等,致使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且这些地方又因体制、地域的限制,往往成为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矛盾纠纷若得不到及时调解,极易激化酿成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各地要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毗邻跨界地区联调工作,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积极推动平安边界建设,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联调组织网络
  要在建好建强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联调组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凡未建立或虽已建立但活动不正常的,应主动与毗邻单位沟通,及时建立健全跨省、跨市、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的四级联调组织网络,尤其要抓好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联调组织建设。市级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和督查联调工作,协调处理重特大毗邻跨界纠纷;县(市、区)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和推动联调工作的全面展开,领导毗邻乡镇(街道)跨界协调小组,指导、协调和协助调处毗邻跨界纠纷;乡镇(街道)跨界协调小组是调处毗邻跨界纠纷的基本单位,负责日常调处工作,并管理、指导村居联调组织,培训联调调解员;村居联片调委会的职责是及时化解纠纷或隐患,随时沟通双边情况,向上一级联调组织移交案件、汇报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联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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