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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7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5.以司法行政业务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举办一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局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6.依托省厅《政工通讯》,组织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暨‘法治宣传月’”主题征文活动。
  7.发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参加“第五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治宣传月”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措施,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口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效果。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浙江’,共享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为认真履行好司法行政保障“法治浙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工作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舆论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工作、贴近生活。要充分利用内外部网站、刊物、简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平台等内部资源,对“法治宣传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要按照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严禁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要注重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坚持四个结合,统筹安排,促进工作。一是将法治宣传月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相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紧密联系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向本单位人员作一次宣讲;二是将法治宣传月活动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以案析理”大讨论,加大激励与警示教育力度,利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三是将法治宣传月活动与“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主题学习讨论活动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四是将法治宣传月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帮助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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