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7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浙司政[2007]37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政治部(处):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7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7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7年
“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确保2007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按照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7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普办〔2007〕6号)要求,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的主题和指导思想
2007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浙江”,共享和谐社会。
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突出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题,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和“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主题学习讨论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执法工作和法律服务水平,营造全系统学法、用法、宣传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浙江法治宣传月”从5月下旬开始,到6月下旬结束。
三、主要内容
1.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法治浙江”干部读本》,通过学习,进一步夯实“法治浙江”建设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2.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一次《
物权法》专题讲座培训。
3.与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联合办好《直播课堂》,邀请部分律师举办农村实用法律知识讲座。
4.在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警官学院师生、法律服务人员队伍中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