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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积极参与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议暨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积极参与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议暨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司〔2007〕9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我系统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属于此次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认识,明确活动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投入评议和创建活动,藉此改进和完善工作,推进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司法行政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带动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并促进公证、律师、乡镇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端正职业指导思想,有效遏制和防范法律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活动开展。根据《意见》精神,活动将按照属地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调研和宣传发动、检查和创建、推荐和考核评定、评议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贯穿今年全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纠风办的统一安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并落实好本次评议暨创建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立足司法行政实际,努力体现工作特色。要以《意见》提出的活动内容为基础,从《意见》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健全长效机制各个方面入手,认真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贴近群众、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职业优势,优质、高效、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能。要与正在开展的全省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考核活动、示范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从整体上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网络、基础设施和业务建设规范化。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快落实符合工作需要的业务用房和装备设施,做好法律援助业务范围、条件、程序和司法所工作制度、纪律及流程上墙明示等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工作人员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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