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二00七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7]195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下发《杭州市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安监〔2007〕号46号文件)、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建设系统与全国同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力营造全系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即为杭州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委工程处,办公室主任董学群,副主任戴宝荣、王泉根。
三、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四、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