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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库区迁安救护措施。近年来,我省黄河滩区群众的防洪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当前防汛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制订迁安救护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的受灾群众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要对迁安工作负总责,并重点抓好基层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无大疫。

  (七)加大督察力度,巩固清障成果。一是大力宣传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的重要性,增强沿河干部群众水患意识;二是加大督察、检查力度,防止和杜绝在主河槽内新种植片林和设置行洪障碍;三是按要求清除影响黄(沁)河防洪安全的行洪障碍。

  (八)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保黄河安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防汛职责,积极开展防汛准备工作。物资、铁路、交通、石油等部门,对用于黄(沁)河防汛抢险石料、铅丝、油料等物资,要优先组织并保证供应、运输;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搞好防汛宣传和舆论引导,必要时利用广播、电视等进行洪水报警;电力部门必须保障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用电;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保证交通道路畅通无阻。对破坏防汛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干扰防汛工作的行为,公、检、法机关要作为要案进行处理,从快侦破,依法严惩。

  五、防汛督察

  为落实黄(沁)河防汛抗洪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汛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组织,实施分级督查、逐级负责的督察制度。洪水期间或发生重大险情时,实施专项或巡回督察,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

  (一)督察组织省黄河防汛督察组各组长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督查内容

  (1)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防洪指令的执行情况;

  (2)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

  (3)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各类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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