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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防汛职责

  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洪工作负总责,建立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洪工作。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全面部署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发动,培训防汛队伍,筹集社会和群众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辖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进行防汛检查,落实防汛措施,组建防汛督察组织,建立防汛督察制度,督促本地防汛抗洪工作开展。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有效调动所辖地区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河务部门。组织制定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加强对各类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进行汛前工程普查、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修复;编制防洪预案,组织、筹备黄河防汛会议,开展黄河防汛抢险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防汛抗洪技术水平,搞好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技术培训及演练,积极协助本地政府搞好群防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做好汛期值班,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向当地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抗洪抢险方案;负责警戒水位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工作,提出各类工程险情的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及时组织调动防汛专业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等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情报和预报。

  (3)电力部门。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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