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附件2:
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标语口号

  依法统计,准确及时
  数据准确,利国利民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坚持依法统计,反对弄虚作假
  依法统计光荣,虚报瞒报违法
  搞好执法检查,制止统计违法
  关注统计数据,了解中国经济
  依法诚信统计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统计连着你我他,数据准确靠大家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
  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营造依法统计环境
  认真搞好自查,自觉纠正统计违法行为
  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加快法治浙江建设
  统计执法检查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
  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统计
  关注统计就是关注未来,关心统计就是关心发展
  严格执行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是每个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附件3:
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二是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四是列入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二)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三)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涉嫌统计违法方面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省统计局统计稽查室,邮编:310025,电话(传真):0571-87052892,电子邮箱:zjzfc@tjjmail.zj.chinavnet.com。反映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具体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浙江省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