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查分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4月25日前为动员和自查阶段。4月25日至6月上旬为重点抽查阶段,其中:5月中旬前由县级政府统计、监察、法制三个部门联合对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检查,5月下旬前由市级政府统计、监察、法制三个部门联合对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6月上旬前由省统计、监察、法制三个部门联合对市进行重点检查,并抽查若干个县和基层单位。6月中下旬为处理和总结阶段。
六、常见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统计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违反统计制度规定,自行变更统计方法报送统计资料;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七、怎样界定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虚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数据上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这种统计违法行为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当事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二是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虚报统计数据的故意或过失;三是必须高于实际数据上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数据上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这种统计违法行为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当事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二是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瞒报统计数据的故意或过失;三是必须低于实际数据上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八、什么是拒报统计资料?
拒报统计资料,是指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对统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如明确表示拒绝上报统计资料及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仍不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等情形。
九、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现行统计执法机关追究统计违法行为重要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撤销晋升的职务等。其中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企业事业组织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在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在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在民事方面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