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是什么?
开展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是:《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三、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哪些? 哪些单位属于重点检查对象?
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二是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四是列入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一)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的;(二)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的;(三)群众有举报并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案不力的。
四、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2005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执行
统计法和国家、部门统计制度中是否存在下列情况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重点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填报的销售额、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乡镇、街道一级填报的规模以下工业单位数、从业人员、工业总产值,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填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统计指标数据有否上述行为;
(二)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的。
五、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