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横幅等载体,借助社区、街道、学校等组织团体的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4月10日是宣传周启动之日,各地都要在本地中心地带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悬挂宣传《
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的醒目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活动氛围。
三、省里主要活动安排
(一)在《浙江日报》、《浙江统计》和有关网络上刊登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公告,公布省里举报电话。
(二)检查各地宣传省监察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永嘉县洞桥镇等三个乡镇虚报工业总产值案查处情况的通报》的落实情况,并通过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予以报道。
(三)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及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提纲和标语口号。
(四)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修改后的《
统计法实施细则》。
(五)在省级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围绕宣传提纲开展宣传活动。
请各市、县接本通知后,抓紧策划本级宣传活动具体实施计划,并于4月5日前报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予以备案。
附件:1、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提纲
2、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标语口号
3、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公告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提纲
一、为什么要开展这次统计执法检查?
近些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央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依法统计,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地反映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态势,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统计数据失真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了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更好地营造有利于统计事业发展的氛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次全会的要求,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决定于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这次统计执法检查,既是保证当前统计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净化统计环境的迫切需要,又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和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推进依法统计,建设“法治浙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