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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统检办[2006]1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浙统[2006]16号)精神,省里拟从4月10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为切实搞好这次宣传周活动,为整个检查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的
  宣传周活动要紧紧围绕“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执行统计法”这一主题进行。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开展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促进我省依法统计的进程,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时间和要求
  宣传周活动定于4月10日至16日,具体要求是:
  (一)要高度重视宣传周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是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一个基础环节,同时也是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契机,对于统一全省上下思想,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这次检查,达到检查预期目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制订活动计划,积极筹措活动经费,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领导人员和统计人员;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只有把握重点,才能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宣传工作就会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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