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7〕6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8号)精神,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为加强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督导领导小组,朱志泉副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政法处、种子总站负责人为成员。督导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导工作组,按照分片负责、协作督导的要求开展工作。督导工作组组成和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陈先年,成员:郑建新、杨治斌。负责宁波、台州、舟山市。
第二组:组长:陈呈贤,成员:阮晓亮、张泽云。负责金华、衢州、绍兴市。
第三组:组长:傅志国,成员:王岳钧、张吕望。负责杭州、嘉兴、湖州市。
第四组:组长:王浩良,成员:汪佑福、石建尧。负责温州、丽水市。
二、督导主要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0号、浙政办发〔2006〕138号文件和全省种子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方案制订、出台及相关措施。
2.各地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脱钩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
3.各地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包括机构设置、编制、性质、经费、人员、承担职能和基础设施情况)、种子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存在不足。
4.总结交流各地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中的经验和问题,开展指导和交流。对今后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抓好种子市场监管、健全种子储备制度、保障用种安全,促进种业和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时间和要求
此次督导工作从5月份开始。5月中、下旬,各工作组深入各市有关重点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和工作督导,5月底,各工作组完成督导工作专题报告。6月上旬,交流总结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督导情况,向督导领导小组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7月,组织验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