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十五”期末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的基础上,2006年,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任务,计划生育率大幅提高,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初见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人口形势仍然严峻,未来十几年,我省的人口总量高峰、流动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将相继到来,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国办发〔2006〕107号文的要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细化管理措施,巩固和发展我省来之不易的人口计生工作成绩,防止出现反弹。
二、完善措施,健全机制
(一)认真制订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07号文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6〕46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做好本地区人口发展近期、远景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制订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省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拟订我省的人口发展近期和远景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拟订《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拟订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的实施意见,并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