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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区县、本单位的自查和总结工作,起草书面报告,于 2010年6月底前报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验收,起草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2010年9月,召开人事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措施、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一)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健全完善人事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制培训和讲座制度、法制专题研修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2)健全完善政府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要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制度,有效保障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录用公务员应测试应试人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水平。
  (3)继续推行人事干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总结人事干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经验,继续完善人事干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人事干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作为人事干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予以落实。
  (4)不断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不断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作为检验学习成果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人事干部和政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2.切实保障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认真落实普法教材。根据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将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编写的《人事专业普法教材》作为我市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的规范读本。根据我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针对人事干部和政府部门公务员的需求,组织编写我市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及考试辅导教材。
  (2)认真组织普法培训。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公务员以及人事干部更新知识培训中及时培训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人事干部岗位培训中专门进行人事政策法规知识培训,五年内对全市人事干部和政府部门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要切实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形式,采取“骨干带动、层层推进”的方式,组织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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