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京人发[2007]29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在实施中要加强同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的联系,并于2007年3月底前将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真
联系电话:65243929 传真:65592062
北京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人事部印发的《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结合我市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紧紧围绕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广泛动员,继续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事干部和政府部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为开创首都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对象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人事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人事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人事政策法规在各类人才中得到较好宣传和普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人事人才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显著提高。努力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的依法管理,充分发挥人事人才政策法规调整人事关系、协调人才利益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到2010年,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普法对象法律知识培训参训率达到 100%,人事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