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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意见

  3、加大《特别规定》的宣传力度。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部门要制定《特别规定》的宣传工作计划,要汇编、印发《特别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一系列相关规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实施细则,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并会同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通过相关媒体宣传《特别规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紧密配合《特别规定》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充分认识《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增强煤矿安全法治观念和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自觉性。
  4、要把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线。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为契机,解决一些久拖未决的煤矿安全问题,消除一批“老大难”隐患,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矿点。
  二、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基本条件
  5、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富有成效地履行好“三项监察”职责,把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效率,全方位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认真履行好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责,杜绝“先天不足”,确保煤矿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认真履行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职责,严把煤矿准入关,保证颁证煤矿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切实履行好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职责,保证培训质量,严格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管理,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切实履行好煤矿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依法查处煤矿伤亡事故;富有成效地履行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责,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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