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二期扩建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366号)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的请示》(江铜集团司计字[2007]162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县城门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000t/d综合采选能力。其中,2000t/d在现有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挖潜而成,5000t/d为新增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49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7489.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11.6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35553.08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4246.92万元。
五、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