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能源字[2007]37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科技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煤炭集团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以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目标,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为核心,以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为关键,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促进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2007年全省瓦斯事故控制指标: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有所下降;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8起,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下。
2007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全省完成瓦斯抽采量8000万立方米(纯量),利用量4800万立方米(纯量)。
三、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全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和配合,在工作上相互衔接,相互支持,严守“三条高压线”,促进实现“三提高”,确保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责任制度体系,依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目标和抽采利用考核管理。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全部分解到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并对指标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不动摇,切实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一是强化瓦斯抽采与利用。推广“利用瓦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思路,将煤矿瓦斯抽采指标与安全、效益一并列入考核指标,并作为考核企业班子成员年薪的依据之一。萍矿集团, 乐平、英岗岭矿务局,八景煤矿从今年起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上要有所突破。二是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煤矿全部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在萍乡市、宜春市、景德镇市、芦溪县等15个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并实现市级、县级联网的基础上,2007年再完成6个县和赣州市的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市县技术服务站,保障已安装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三是根据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实际供风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