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李毅中局长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和“三个执法”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直接向局纪检组监察室反映。
二○○六年一月四日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促进我局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贯彻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贯彻上级部署和指示,建立健全贯彻《实施纲要》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教育、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证“九条纪律”、“两不准”和“三个执法”的贯彻执行等方面负总责。
二、各单位(部门)担任副职的领导干部要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正职负责;要按照班子成员的分工确定分管范围的职责;要对分管的单位(部门)的领导和主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和正职交办的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全局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健全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规范“三个执法”行为,重视源头防控,做到教防领先,及时严查,责任到区域,责任到人头,严格考核和奖惩。
四、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模范执行“九条纪律”、“两不准”和“三个执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区域责任,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五、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政务公开,努力畅通监督渠通,重视和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举报,及时解决群众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