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6〕14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精神,扎实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及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函〔2003〕33号)要求,积极支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使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不断丰富,功能不断增强,日益成为我省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公众参与决策的重要渠道、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但是,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门户网站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和服务能力,离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不少的差距,亟待进一步加以充实和提高。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政务信息公开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网上政务公开的范围,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一)依照政策法规,不断扩展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要依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浙委发〔2004〕22号)规定,在做好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政务动态等基本政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投资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及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情况的政务公开。要确保上述信息在本地、本部门网站上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