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
2、山西省吕梁市气象局
3、山西省吕梁市烟草专卖局
4、吕梁市邮政局
5、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吕梁分局
6、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7、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吕梁市管理处
8、山西省盐务管理局吕梁盐务分局
9、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10、吕梁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11、吕梁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30个)
1、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
2、吕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吕梁市交通征费稽查处
4、吕梁市交通路政支队
5、吕梁市水政监察支队
6、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
7、吕梁市成本调查队
8、吕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9、吕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0、吕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1、昌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吕梁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13、吕梁市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14、吕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5、吕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16、吕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7、吕梁市建筑安全管理站.
18、吕梁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19、吕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吕梁市城建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1、吕梁市市容环卫管理处
22、吕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3、吕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24、吕梁市路灯管理处
25、吕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
26、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27、吕梁市煤炭纠察支队
28、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9、吕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30、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上述公布的单位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带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使公共行政权。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凡未经公布的单位和组织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本公告发布后,凡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应立即纠正,必须以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应当依法取消委托,收回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