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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和要求,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上报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委托执法组织的资格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核确认,我市职权行政执法主体54个,授权行政执法主体32个,受委托执法组织30个。经2006年8月25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

  一、职权行政执法主体(54个)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13个)

  1、离石区人民政府

  2、汾阳市人民政府

  3、孝义市人民政府

  4、交城县人民政府

  5、文水县人民政府

  6、兴县人民政府

  7、岚县人民政府

  8、临县人民政府

  9、方山县人民政府

  10、中阳县人民政府

  11、柳林县人民政府

  12、交口县人民政府

  13、石楼县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所属的职权行政执法主体(34个)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吕梁市经济委员会(吕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吕梁市教育局

  4、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5、吕梁市公安局

  6、吕梁市监察委员会

  7、吕梁市民政局

  8、吕梁市司法局

  9、吕梁市财政局

  10、吕粱市人事局

  11、吕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吕梁市建设局

  13、吕梁市交通局

  14、吕粱市水利局

  15、吕梁市农业局

  16、吕梁市林业局

  17、吕梁市商务局

  18、吕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吕梁市版权局)

  19、吕梁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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