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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及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

  3.负责参与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和本处业务范围内监察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联系煤炭科研院所、市经委、市安监局。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负责地方监管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查处工作。
  2.负责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工作。
  4.负责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分析和煤矿安全业务交流。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证书的制作、发放、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统计、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和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对煤矿超生产能力、超通风能力和超定员生产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超层越界开采危及安全生产煤矿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煤矿基本情况统计、安全监察执法综合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处内有关材料的综合及有关领导讲话材料;联系市国土房管、工商部门。
  5.负责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7.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负责机电设备及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参与煤矿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监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煤矿违反规定使用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违法行为。
  2.负责文书的收发、归档、传阅、阅办文件的督办、保密和文明办公工作。
  3.负责监察执法文书、统计资料归档工作。
  4.负责行政处罚票据、监察执法文书的领用、登记、编号、管理、清退和办公用品的统一领取、登记、发放、管理及处内印章的管理工作。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负责瓦斯治理监察人员
  1.负责煤矿工伤保险、安全风险保证金和煤矿安全专项经费的监察工作。
  2.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分类和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本处大事记、信息工作报送及日常管理工作。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事故调查处

  (一)处长
  1.主持煤矿事故调查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处务会,组织制定煤矿事故调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
  2.指导协调局属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参与或组织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工作,或者组织3-9人事故、性质恶劣的事故调查,组织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工作。
  4.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矿山救护队资质认证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
  5.组织完成本处承办的有关文件、资料的草拟。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处长
  1.协助处长搞好事故调查处的业务工作,处长外出代行主持工作。
  2.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报告和文件资料及事故文件的批复及结案资料的审查工作。
  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矿山救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证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煤矿3-9人的事故调查。
  4.负责做好煤矿安全群众举报查处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煤矿职业危害工作和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的统计、批复和分析等工作。
  6.做好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和责任人处理决定、罚款收取落实的督导工作。
  7.协助处长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事故调查工作人员
  1.负责拟写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批复结案、整理归档和事故罚款的收取工作。
  2.负责煤矿事故批复结案、罚款、处理人员等有关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参与组织协调一次死亡3-5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拟写事故调查的情况汇报、领导讲话及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人员
  1.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新建、改、扩建增划资源的审查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的审查备案、批复及资料归档工作。
  2.负责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证及矿山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
  3.参与组织协调煤矿一次死亡3-5人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隐瞒、举报和本职工作的情况统计。
  4.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1.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负责组织煤矿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危害监察、查处和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处内文件的收发、归档、传阅和用车调配、差旅费核发及办公用品、印章等有关内业工作。
  3.参与组织协调煤矿一次死亡3-5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拟写事故调查处的综合情况总结和搞好综合统计汇总及本职工作范围内文件和材料。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人事培训处

  (一)处长
  1.认真贯彻党的组织干部路线和上级有关人事培训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研究机关处室、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局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研究公务员招考计划、干部交流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实施和管理。
  4.负责组织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5.负责组织建立公务员业绩考核制度,组织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考核,局机关、事业部门、监察分局(工作站)干部的考核。
  6.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述职述廉和收入申报工作及管理。
  7.按照规定和局党组、行政决定,负责局机关和监察分局(工作站)公务员的考核、任免、考录、奖惩、晋升,负责全局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调动、工资、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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