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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部门及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

  2.服从领导,忠于职守,衣着端庄,整洁朴实。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行车时做到精力集中,保证安全行驶。
  4.按规定停放车辆,自觉遵守所到之地的规章制度。
  5.未经领导和调度同意,不私自动车,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6.爱岗敬业,精心管理和维护车辆,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况,确保随派随出。
  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熟悉本队准驾车辆基本数据及特性,正确掌握及运用操作要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磨损。
  8.努力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油料,材料消耗,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9.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守秘密,不传播乘车人在车上的谈话内容。
  10.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和行车记录。
  11.随同领导外出时,负责随行事务工作的联系和安排。
  12.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事务工勤人员
  1.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报刊、杂志分送和整理。
  2.负责局领导、局办公室邮件、包裹的领取和寄发。
  3.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清洁卫生和饮用水供应。
  4.负责局领导办公地点过期资料、杂志等整理和集中保管。
  5.负责局领导办公室、局办公室的有关物资的具体管理。
  6.负责局机关6、7楼会议室、29楼办公、会议用房清洁卫生和日常管理。
  7.负责局机关复印工作。
  8.负责办公室有关事务工作。
  9.协助综合、行政秘书和打字及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工作。
  10.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的保密和保安工作。
  11.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12.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

  (一)处长
  1.负责按照国家、上级有关财务及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并实施局财务、审计、经费使用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及标准,对局属单位、部门执行财务、审计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负责全局经费的请领和使用的监督。
  3.负责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汇总,编报局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
  4.负责全局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年度决算的审查。
  5.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各类煤矿安全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监察,对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承办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8.负责监督、指导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负责参与局机关、事业部门、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类投资、设备和批量物资采购计划招投标的会审。
  10.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各种费用指标的测算和定额控制工作。
  11.负责监督局机关本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12.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3.负责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14.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相关信息和大事记工作的经办、报送及管理。
  15.负责本处室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17.负责并协助局档案部门做好全局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8 .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负责完成局机关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国家局和我局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各项费用开支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使局机关的各项开支基本做得合法合规。
  2.协助处长完成局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各监察分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的审查、汇总及上报工作。
  3.协助处长完成局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各监察分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审查、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对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审核拨付(开据拨款通知单)工作。按照国家局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按月按人拨付日常经费;按照局下达的安全罚款考核指标,核拨办案补助经费;按照经局领导批准的专题报告审核拨付专项经费。
  5.协助处长完成全局办案补助费的申请工作。
  6.协助处长完成对下属各单位各项审计工作。
  7.参与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监察工作,协助处长完成局下达给本处的年度监察任务。
  8.协助处长完成对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9、协助处长完成行政罚款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机关罚款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以及罚款票据的管理工作等。
  10.负责完成每月机关职工工资表的编制工作。
  11.协调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关系,负责银行账户的年检、变更、申请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会计
  1.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完成本职工作,并对本处领导负责。
  3.协助处领导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4.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及分析说明、审核汇总局机关本部离退休管理机构及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5.编制局机关本级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说明,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审核汇总局机关本部离退休管理机构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6.认真核算资金的拨入拨出,定期与国家局财务司核对资金拨入情况,并对所属各单位资金的拨出定期进行对账,保证拨入拨出资金上下相符。
  7.做好与所属各单位代垫款项及劳务结算工作,及时清算资金。
  8.认真做好局机关本级会计核算工作,按照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划分资金渠道及费用开支范围,按照行政会计制度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对发生的经济事项,按会计科目规定的范围编制凭证,准确登记总账、分类账及明细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9.继续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
  10.核算局机关本级各处(室)内部控制费用。
  11.保管局机关本级会计档案,做到资料保存完整,按规定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
  12.参与对所属各单位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13.参与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
  14.协助处领导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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