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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11.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1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13.爆炸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爆炸器材的使用种类、等级、贮存方式、贮存量、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15.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统计报告制度。明确可能导致“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重大事故的主要危险,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三条 煤矿企业具有必备图纸及资料齐全、填绘记录及时,能反映实际情况
  (一)煤矿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十八种图表资料: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2.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
  13.矿井配风计划、实测报表
  14.瓦斯检测、监控日报表
  15.矿井每月安全办公会议记录
  16.矿井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记录
  17.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
  18.完善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二)所有图纸及资料应能反映矿井生产活动的实际情况,并按规定标明、标齐相应数据。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至少能反映前一月的实际情况。瓦斯地质图应标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关系、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柱留设、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等基本参数。

第二章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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