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在用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6〕156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重庆科盾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有限公司:
现将《重庆市煤矿在用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重庆市煤矿在用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
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经贸委第34号《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矿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确保其使用安全,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辖区内煤矿在用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市煤矿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实施统一监督监察。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煤矿矿山企业的煤矿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设备和检测检验
第四条 煤矿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仪器仪表是指用于煤矿矿山建设和生产,影响到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设备、设施、器材、仪器仪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煤矿矿用安全设备等实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