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和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调度工作,实行季调度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市“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二)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出一期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市“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建设领导组工作例会,汇报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提交的具体问题。
(四)各县市区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五、督查制度
(一)“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督查分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全面督查每半年一次,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
(二)督查工作由市委、政府督查室和市“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
(三)全部督查范围是全市十三县市区和所有项目承载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县市区关于“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建设情况的全面汇报,具体督查项目承载单位的项目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项目联系领导的工作情况等。专项督查针对重点县市区、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进行。
(四)督查结果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六、现场观摩制度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市“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建设领导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观摩会议。
(二)参加人员有市四大班子、各县区书记、县市区长、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现场观摩要实地察看项目进度,听取工作汇报,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研究部署工作。
七、年度考核制度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年度考核一次。
(二)具体考核按《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八、项目动态管理制度
(一)对列入市“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的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进有出。
(二)对于因市场变化、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按照有关程序,取消“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资格,终止享受“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