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凭同级财政部门农财科(股)出据的整合涉农资金报帐请拨单及预算经费请拨单,从财政专户对项目拨付资金。
除向下级财政专户拨付资金外,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内所有资金支出,都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请拨资金。非整合涉农资金不得借用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年度终了后,整合涉农资金专户如有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单独会计核算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整合涉农资金按专用基金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各级财政局农财科(股)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报帐制的明细核算。
整合涉农资金报帐制会计核算办法,可参照《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实施细则》(晋财农〔2002〕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报帐制管理
整合涉农资金报帐制是指涉农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书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项目进度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各县应根据现行报帐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完善监督机制
经过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帐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
(五)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为加强对整合涉农项目及其资金的统计监测,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涉农资金的动态、信息,为领导机关进行正确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整合涉农资金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各县、乡、村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工作,全面跟踪整合涉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有关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六)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的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从而强化监督,把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保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吕梁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十条》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捆绑涉农项目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