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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统一规划设计

  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十条,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支持重点,作为涉农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引导涉农资金整合。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制止短期行为。

  (三)统一申报入库

  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

  申请立项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当地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资金整合规划分部门编制项目计划,且在本年度十月底前将下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完毕。

  申请立项上报计划时,对所有申请立项扶持的项目,须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申请扶持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须由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统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所有项目要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进行填报,申报单位和部门须按《文本》规范格式认真填写。

  建立项目库。领导组对初审筛选出的项目,组织项目评审人员对项目逐一评审论证。对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分类归入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

  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立项支持项目时,由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经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同意后,以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呈报。未入库的项目不予上报。

  (四)统一分配使用

  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和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区别轻重缓急,对申请上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和本级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统筹安排,逐步做到涉农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集中统一。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发展规划和重点,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统一申报审批项目和资金,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今年的项目申报程序,仍按现行渠道逐级申报。即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指南,结合当地的整体规划,研究编报项目计划,逐级上报至市级有关部门。市财政局与市涉农部门在安排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指标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可能予以照顾,并允许各县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用途的情况下,围绕县里总体规划对项目资金进行适当调整和整合,项目调整后要报市备案。

  今后市将为涉农资金整合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上下联动,首先由市下达资金控制指标和项目指南,然后各县在控制限额内根据当地规划统筹编报项目计划,并按照市批复的项目计划执行,从而减少盲目性,避免不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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