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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梁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十条》(吕发〔2006〕10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捆绑涉农项目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6〕34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06〕28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通过努力,逐步形成涉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就是在现行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要求,将各种渠道、不同性质的资金有机地组合起来,围绕重点项目集中使用,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从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因此,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只能在适应现行财政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行,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政策不变的原则。坚持现行的国家支持与保护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变,在整合资金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机制,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2、坚持渠道不变的原则。各项上级财政和部门安排下达的资金仍按现行办法执行,不因整合资金而打乱渠道,确保各渠道资金管理畅通。

  3、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创新整合资金机制,搞好各级农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项目申报符合上级农业发展方向、布局和重点,确保投资围绕产业重点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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