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专利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健全和完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在新产品开发、科研立项、专利申请等过程中进行专利检索,充分发挥广东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分平台和分站的作用;指导和支持当地特色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专题数据库;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帮助解决专利信息利用中的各类问题;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专利信息综合应用实务、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相关培训,或主办类似培训班。
(六)其他工作
各地市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五、实施管理
(一)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局领导分片负责,各挂点联系3-5个地市。局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合力推进区域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及具体组织工作由规划处承担。
(二)项目申报
本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制,逐年申报,逐年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拟定每年的工作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并认真填报《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三)项目审核
省知识产权局确定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并研究审定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书》,对其拟定的工作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提出相关意见。
(四)项目确定
省、市知识产权局经认真协商后,共同签订《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是执行本计划的直接依据。
(五)经费划拨及筹措
省知识产权局将一定的扶持经费按有关规定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经费专项用于本计划的实施,不得挪作它用。有条件的地市,可以自筹相应的专项资金,共同促进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项目考核
每一年度结束,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并主要依据该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的扶持经费额度。考核以书面考核、实地调研和座谈会或三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附件1
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
( 年度)
申 报 书
申 报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广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填 表 须 知
1.本申报书为申报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的重要文字依据,所列各项栏目务必认真填写。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真实可靠。
2. 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由各有关地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申报,并实施完成。
3. “立项背景”一栏,请简述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4.“项目目标”和“项目任务”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统筹协调机制、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企业试点示范、专利奖励、专利实施计划、专利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市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若干项,不要求面面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