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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的通知
(粤知规〔2007〕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高我省各地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实现省内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我局从今年起设立和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为期约三年。现将《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就2007年度本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及本地、本局实际情况,拟定2007年度的工作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填报《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填报《申报书》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二、请你们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于6月20日前统一上报我局规划发展处。

  二○○七年五月八日

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省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大幅提高。2006年,我省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已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自2005年起,我省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2年居全国第一。尤其是在第九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中,我省获得了5项金奖和11项优秀奖,分别占了全国的1/3和1/10,成绩喜人。
  但是,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还很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差别较大。2006年,广州、深圳、佛山三市的专利申请量占了全省专利申请总量的67.2%,而仅深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就占了全省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68.3%;二是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力度和手段普遍比较薄弱,与知识产权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三是各地市知识产权经费的数量大相径庭,大多数地市并没有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知识产权投入严重不足;四是各地市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和广度差异明显,不少地市仍仅局限于开展常规性工作,工作范围也仅仅体现在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相关工作,没能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
  为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省内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新一轮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各地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特设立和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为期约三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计划资金为引导,以省市联动为工作机制,以项目制管理为工作手段,以加强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对各地市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分类指导,促进省内各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各地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县(市、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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