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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授予重庆大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煤矿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授予重庆大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煤矿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煤(集团)公司:
按照《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3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要求,我局对重庆大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报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现场核查。决定授予重庆大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煤矿乙级安全评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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