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6]208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监控数据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技术标准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重庆市的实际,特制定《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监控数据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技术标准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