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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纳税评估相结合。针对已掌握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自行申报纳税人中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行业及业户进行纳税评估,了解其纳税申报真实程度,从中发现征管薄弱环节,为全面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提供借鉴。
  4、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在清理工作中,对经清理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业户,要及时跟进和督促办理税务登记,防止清理与管理脱钩;要充实税务登记办理人员,加快税务登记办证速度,不得拖而不办、办而不发,以致影响清理效果和管理质量;同时,要区别对象,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全面规范税务管理,对列入“双定”业户,要按规定及时核定其应纳税额进行征管;对自行申报对象,应督促其落实建帐建制工作,加强跟踪管理。
  5、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委托代征工作相结合。随着漏征漏管清理工作开展,征管户数必然相应增加,从而进一步加大征管力量不足矛盾。因此,各单位可参照龙湖区局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零星分散税收,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实行委托代征。开展委托代征工作一是应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既可依靠当地街道(镇)、村(居)委组建代征单位,也可委托有关物业单位进行代征,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签定委托代协议书,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二是要把住税收执法主体,税收执法权一定要由税务机关行使,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正确处理好代征协管税收日常工作与税收执法权之间的关系。
  (四)注重税收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漏征漏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广大纳税人耐心细致的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反馈,按时汇报情况。
  各单位在清理漏征漏管过程中,碰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漏征漏管清理办公室报告,漏征漏管清理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局(征管科)备案。同时,要按阶段向市局漏征漏管清理工作办公室书面汇报清理情况:6月20日前上报《漏征漏管清理情况统计表(一)》(附件1);7月31日前上报《无证无照经营户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二)》(附件2),市局汕国税办发[2007]18号要求上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不再上报;9月底前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漏征漏管清理情况统计表(三)》(附件3)。

  附件:1、漏征漏管清理情况统计表(一)
  2、无证无照经营户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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