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市局下发的工商登记信息,一定要落实税源管理部门逐户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及时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对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要严格按照《征管法》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3、对新清理出来的漏征漏管户(包括有证户和无证户),应同时调查核实其生产经营规模并逐户填制《纳税人基本情况综合调查表》,动态、全面地掌握所辖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完善业户的户籍信息管理,避免清理后税务管理出现漏洞。
  4、对无证无照户在办理登记时,统一使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加盖“只登记不发照”印戳,印戳由市局统一刻制后下发)、存档,并在征管软件作相应操作。具体操作流程暂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9月底前)
  1、各单位要及时跟进全面掌握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结果,对新清理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及时做好登记,并纳入税务管理。
  2、各单位要安排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清理后纳入税务管理的业户,按一定比例,对其生产经营场地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复查。
  3、清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清理基本情况、效果、存在问题、意见或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上报。
  上述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同步进行。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漏征漏管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作。
  此次清理漏征漏管要配合全市整治清理无证无照户行动开展,要积极加强与整治清理工作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在清理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结合:
  1、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政府开展的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相结合。应借助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有利时机,对所辖区域的漏征漏管业户进行拉网式全面的清理,不留死角。
  2、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相结合。为达到信息共享、加强监控目的,市局已将小规模纳税人监控软件(包括基本情况录入、“双定”业户电脑评税、自行申报户税务监控额计算等)纳入我市数据分析监控平台的开发范围,目前正在加紧进行有关的开发工作。因此,在清理过程中,不仅要对新清理并纳入管理的漏征漏管户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而且要对面上已纳入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在清理过程及清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全面进行调查核实,逐户填写《纳税人基本情况综合调查表》,以便市局小规模纳税人监控平台开发后,马上可以录入相应信息,为下一步开展定额核定(调整)或监控、评估奠定基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