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国税发〔2007〕65号 2007年5月18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配合市政府开展的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针对日常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市局决定于2007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漏征漏管清理工作。现将《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组织税收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局局研究决定决定,从5月至9月,配合市政府开展的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漏征漏管清理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如下:
一、清清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国税系统不断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税务管理日益规范。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纳税义务,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且采取多种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加之征管力量不足,各主管税务机关均不同程度存在漏征漏管情况。上述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为此,市局决定:在积极配合市政府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清理工作,以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规范税收征管,鼓励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清理漏征漏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李榕滨局长任组长,市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局征收管理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及稽查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伟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于市局征管科。各单位也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对此次清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三、清理的范围
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列入此次清理范围。清理重点主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