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三条 本科学研究项目均须进行验收。
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社科计划重点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社科计划面上项目验收以《申请书》为依据,注重对项目的整体研究水平、创新成果、应用前景和人才培养业绩的评价。
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验收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任务书》或《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每年年末项目负责人提交当年建设任务的自查报告与相关材料清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评审与绩效考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科研处验收。
第三十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和社科计划项目验收须在任务规定期限之后半年内完成,重点项目验收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委科研处批准并组织实施;面上项目验收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报市教委科研处备案;重点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面上项目的验收可采取会议验收或函审验收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一)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以及市教委科研处有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三)项目研究所获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一览表;
(四)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对于研制开发类的科技计划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二)研制的样机、样品图片及数据;
(三)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社科计划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一)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以及市教委科研处有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三)项目研究所获成果一览表及最终成果一套;
(四)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须有成果使用部门的评价证明;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教委科研处会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并主持项目验收工作,会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社科计划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并主持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面上项目验收专家组并主持项目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