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市教委会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会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审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同时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最后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批准立项名单。
  第十六条 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填写《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或《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
  第十七条 面上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校申报的面上项目进行初选,确定初选项目名单和排序。初选工作要符合市教委科研处下达的控制数额要求,并体现本校学科布局与发展重点的实际需要。
  第十八条 通过初选的面上项目,由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就立项的必要性、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工作条件的保障等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九条 面上项目申请人要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科研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将申请立项项目经费预算申请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和社科计划面上项目与经费预算进行综合评审,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批准立项名单。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的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和社科计划重点项目须签订《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任务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是保障科学研究顺利开展、进行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任务书》由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书有关内容以及市教委科研处审定意见进行编制。《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任务书》签订工作须在项目承担方接到批准立项通知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有关材料齐备并由市教委科研处核准后正式生效。
  被批准的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和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其《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书,是进行项目研究过程管理、检查、结题验收与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