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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教研[2007]4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 〇 〇 七 年 四 月 六 日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北京经济的能力,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委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计划(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三类。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社科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调查与对策研究。
  第四条 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重大关键项目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与学科资源的共享,该项目中科技类平台项目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社科类平台项目按照社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密切结合北京发展需要、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该项目中科技类项目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社科类项目按照社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第七条 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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