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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巡视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巡视活动的通知
(浙文督[2007]10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文市发[2007]12号),进一步做好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查处文化市场突发案件,强化异地交叉执法力度,交流现场检查和市场监管的经验,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文化市场监督执法巡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活动组成人员
  省文化厅将建立巡视活动人员名库,每次巡视活动从名库中抽调人员。巡视活动人员由各市、县推荐,市级执法队可推荐3-4名执法人员,县(市、区)执法队可推荐1-2名执法人员。被推荐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40周岁以下(市级执法机构负责人除外),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业务精通,执法资格业务考试合格,有较丰富的检查经验,其中全市被推荐人员中至少3人驾驶技能良好。被推荐人员经省文化厅审核通过后,核发文化部《文化市场稽查证》,稽查范围为全省。
  二、巡视活动方式
  执法监督巡视工作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安排,根据需要从名库中临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执法监督巡视组,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明查暗访、查阅执法文书等方式对全省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可现场取证,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后,移交当地执法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三、巡视活动范围
  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及互联网文化经营、音像制品、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等经营活动。
  四、巡视活动组织机构
  省文化厅分管厅长为执法监督巡视活动总负责人,省文化厅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具体负责巡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本地执法监督巡视活动的责任人,巡视活动的检查经费由省文化厅承担。
  请各地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填写好《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巡视人员推荐表》,由市执法总(支)队汇总后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
  联系人:彭定坪,电话(传真):0571-85215842。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巡视人员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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