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名牌的扶持政策
(一)实施对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政府奖励制度。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市辖企业,除省政府奖励外,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知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申请注册农副产品商标的企业,每申请注册一件商标,一次性补助500元。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实施对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创立的奖励制度。市政府对发展名牌及商标事业有贡献的先进工作者予以奖励。
(二)实施对名牌企业投融资的优先支持。各级政府要组织自身财力和多方面调动银行资金扶持名牌,优先推荐其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的技改项目发行企业债券,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吸引国内外资金,参股名牌企业,不断提升名牌企业的规模、档次和竞争力水平。
(三)实施对名牌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鼓励。对名牌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计划以及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并大力鼓励、支持名牌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名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领导,特别要把名牌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通过制订规划、引导扶持、实施政府奖励等措施,努力加快名牌的壮大和发展。对于在培育扶持名牌产品方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导致名牌产品萎缩,甚至侵害名优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发改委、经委、商务、财政、科技、质监、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进出口管理、企业改革重组等各个领域制定和落实对名牌产品培育、扶持的具体措施,大力扶持名牌企业发展,形成实施名牌战略齐抓共举的真正合力。市名牌战略领导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名牌战略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名牌战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市政府成立推进商标战略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商标战略的实施。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快完善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的配套制度,建立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经费和技术支撑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良好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实施名牌战略顺利进行和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