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局“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在重庆煤炭行业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创造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求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并督促全行业特别是各级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法律六进”活动中,一是重点开展“进机关”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学法,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忠实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观念,建立学习法律的制度,把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局机关和各分局(工作站)每年组织法律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同时,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部门)”、“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活动,形成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二是重点开展“进企业”活动,督促各类煤矿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的制度,督促国有煤矿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加强煤矿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督促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工法律学校,开通职工维权热线,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免费为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矿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3.利用各种途径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常化。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根据不同的主题,落实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把法律法规宣传贯穿活动全过程。把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寓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之中,在开展“三项监察”、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工作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定期汇编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印发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利用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杂志、《煤矿安全监察动态》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知识。注重法律法规宣传的形式,从不同角度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既要宣传法律法规条文,也要宣传煤矿安全监察案例,既要宣传煤矿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典型,也要宣传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案例。